社科处原文网址:http://skc.hnust.edu.cn/gztz/114647.htm
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持人:
为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,省社科规划办根据《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参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的做法,决定对2009年以来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和定期清理,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对2009年至2013年立项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,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9月20日。
2.从2019年开始,省社科规划办将对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实行定期清理,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,具体安排如下:
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;
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1日;
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,以此类推。
3.本次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(见附件),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采取切实措施,认真对照项目申报书,并按立项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、拿出最终成果,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,逾期省社科规划办将不再受理。
4.提交材料的要求及形式请参阅:
(1)“国家社科、教育部、省社科项目结题注意事项”。
链接:http://skc.hnust.edu.cn/xmgl/96658.htm
(2)对个别研究难度大、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,请项目主持人在本通知附件栏中下载“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(2014版)”,按照“项目研究进展、项目阶段性成果、项目研究中遇到的问题、拟解决的办法”等四个方面撰写延期申请,经社科处审核后提交至省社科规划办审批,能够在清理截止日前完成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。
(3)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。
(4)被终止执行项目的结余资金,以及被撤销项目的已拨资金,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原渠道退回。
注:若附件清单统计有误,请及时联系社科处。联系人:段斌;电话:58290526。
科研项目的按时完成,是学校声誉及个人学术声誉的重要内容,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,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督促项目主持人及时完成研究任务,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,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圆满完成。
社科处
2019年6月4日